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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发区建设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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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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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设机构 |

行政审批 |
一、综合管理
1、编报年度回定资产投资计划。基础设施。配套工程投资计划。检查落实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并统计汇总。
2、负责文秘档案资料管理。
3、分解全年考核指标,提出月度计划,汇总上报月计划进展情况,督促考核指标的落实。
4、根据合同、协议、预决算,提出资金需求计划,编报预算,督促协调建设资金的落实,并提出资金支出意见,做好合同协议预算的报审工作。
5、根据国家。省。市有关政策法规编制高新区建设管理的有关法规。
6、审查核发建设工程开竣工统计登记证。
二、市政设施、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
1、市政道路的建设与管理
2、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门可道排水、路灯、公交站点、话亭、公厕等公用设施。
3、水、电、热等综合管网的建设、协调、管理。
4、园林,绿化工程建设。
5、项目进区建设的“三通”(临水、临电、临路)工作。
6、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。
7、户外广告和户外广告场地的审批管理。
三、建筑工程管理
1、工程开工、竣工、竣工档案验收管理。
2、负责审查,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、房地产开发管理,对进区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,参与管理与指导。
3、建筑市场管理。
4、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招投标管理,包括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招投标。
5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。
6、工程安全管理,对区内建设、施工单位行使安全教育、检查、监督职能。
7、工程合同、造价和劳保统筹管理,按照行政主管部问的有关规定,做好工程合同、造价管理、严格劳保统筹费用的收取,保障建筑单位人员的合法权益。
8、建筑(装饰)队伍管理,对在高新区注册的建筑企业进行资质认证,对在高新区从业的建筑企业资质进行审定管理。
9、负责高新区建设工程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所设备的推广应用和管理,新型墙体材料,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预收和返还管理工作。
10、临时设施审批管理…
四、市政设施、公用设施、绿化、环卫的维护养护及城建监察管理。
1、道路刨掘占用管理。
2、渣土倾倒管理。
3、绿地占用审批管理。
4、负责市政道路设施的管理、维护、雨污管网疏竣,雨污井盖更换。
5、负责路灯、路牌维修管理、交通信号灯、道路标线、道路标志等管理。
6、负责区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。市容市貌维护管理,负责建设工地卫生管理,居民区卫主管理,生活垃圾管理。
7、负责区内山岭、广场、园林、道路等绿化维护管理。
8、负责区内环境卫生费的收取管理。
9、负责维护、保洁设备的管理(洒水车、垃圾清运车等)。
10、负责城建监察。
地址:湖北省黄石市杭州路89号高新区大楼3层B1-B7室
邮编:435003
局 长:张昌虎 电话:0714-6355678
副局长:田 璋 电话:0714-6353467
传 真:0714-63585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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